职称评审
浅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经济论文发表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被提到了主要议程,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首先,分析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从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剥离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管理;创新资产配置机制,规范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对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被提到了主要议程,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标志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式步入实施阶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文就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探讨。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帐实不符现象普遍。
  “重钱轻物”思想较严重,部分单位在购置、处置、报废、接受捐赠等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进行帐务处理。同时,资产损失、流失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资产形成过程中的流失,一些单位在资产购置过程中,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根本没有列入固定资产,使得这些资产游离于国有资产的监管之外,形同流失;二是使用过程中的流失,部分单位资产由于疏于管理,致使资产遗失或被盗,既未落实责任,又不进行申报核销,形成“有帐无实”;三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流失。有些单位随意处置资产,资产不通过评估、不公开处置、擅自转让、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资产配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和程序,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当前我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许多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此外,资产管理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将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重进轻管”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上的免费性,再加上资产的配置不尽合理,造成了资产的过度占用和浪费。
3.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为加强行政事业中国有资产管理,应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制度。全国各地应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对现有资产存量的产权登记与占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工作,并注销已报废、报损、转让或已流失的资产产权。在此基础上,形成规范的产权登记制度,及时进行新增资产的产权登记与占有权确认工作。任何事业单位通过任何手段新形成的国有资产,都必须持有关形成凭证并填报有关表格,上报资产宏观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过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放产权登记证,作为该单位占有使用该项资产的合法证明,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产权登记资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发生资产转让、报废、报损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产权注销。
  (2)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资产监督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基础。严厉打击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作用,做到资产清理和定期审计监督相结合,帐后审计与帐前审批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制度相结合。对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定期检查核实,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损害国有资产行为,根据其性质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同时,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得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
  (4)逐步剥离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管理。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施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事业单位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管理的原则,采取移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方法实施剥离,由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统一监管本级事业单位拥有的经营性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按市场机制进行运营,按现代企业有关制度进行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的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及效绩评价体系,加强对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根据经营业绩决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奖惩,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统一管理。
  (5)创新资产配置机制,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主体是资产的使用单位,管理分散、自行配置的问题十分突出,其结果导致资产配置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无序性,形成资产配置中的苦乐不均、闲置浪费和相互攀比。因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工作要求,合理核定资产配备标准,增强资产配置的计划性、合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依据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传统资产管理模式下,产权分散于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代表国家管理产权,各自为政,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此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必然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完全地完整地赋予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一的机构),由一个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代表本级政府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并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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